陕西省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http://www.hopebook.net  2014年5月20日

 

 

    为了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和全国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陕西省2014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讲话宣贯、警示教育、文化推介和应急演练四个重点,面向企业、面向一线、面向基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和企业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时间为6月16日。其中,部分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贯穿全年。

四、活动重点内容

(一)全省性活动

   1.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宣贯活动。一是开展主题宣讲。省安委办组织宣讲团,深入重点市、县和企业,集中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各地区和行业部门要组织宣讲队伍,深入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和重点单位,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并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二是开展专题培训。省安委办举办县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县(市、区)分管领导进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和群众应急体验训练活动。一是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和单位要突出矿山、油气管网、危险化学品、消防、汛期和校园安全等重点,积极组织开展政企、地企、社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省上重点指导商洛市做好非煤矿山炮烟中毒应急救援演练。中央在陕和省属重点企业要在应急救援演练中发挥带头作用。通过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完善机制、锻炼队伍、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二是开展安全避险、逃生、急救、灭火等体验训练活动。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在城市、社区、村镇、企业、校园组织开展黑暗烟热环境逃生、防火灭火、高空缓降逃生地震避险、交通事故、洪涝灾害、外伤急救等自救、互救体验训练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举办“2014年中国(西安)安全生产暨应急抢险救援技术与装备博览会”。6月18日-6月20日,由陕西省安全生产协会和西安曲江大德智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举办以“科技创新、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博览会,以图片展示、实物展示和动态演示等形式展示和交流我省安全生产成果。

    3.开展安全文化推介活动。一是开展“安全文化创建示范单位”表彰活动。组织专家对全省申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文化示范县的单位进行评审,对符合安全文化各项创建标准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授牌,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开展安全文化体验观摩活动。各地区和行业部门要组织政府有关人员、企业负责人、群众代表到红柳林煤矿、王村煤矿、渭化集团、安塞华油等单位观摩、体验、学习,将这些单位在安全文化建设、精细化管理方面先进的安全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安全措施等向全省范围传播。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单位要协调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进行大范围、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出租和长途客运车车载广播电视系统和广场、商场、酒店、高速公路等地的LED显示屏播放安全生产常识、公益广告,利用手机短信进行安全提示。在重要地段、重要场所、重要区域以及过街天桥、道路隔离带、护栏以及灯杆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口号。拍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短片,在省、市电视台集中播放。四是开展“十佳安全监管卫士”评选活动。在全省安全监管和行业部门的安全监管干部中通过选拔推荐、网络投票等方式,评选出陕西省“十佳安全监管卫士”。协调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对获得“十佳”荣誉称号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典型,传递安全生产正能量。五是对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经验进行总结报道。六是组织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全国安全生产卡通形象创意大赛、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等活动,在《陕西安全》杂志举办以“我的安全故事”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征文活动,并向《中国安全生产报》等有关中央媒体推荐优秀稿件。

    4.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单位要在媒体开设形式多样的安全警示教育栏目,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组织制作警示教育展板,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事故盘点(2014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通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组织安全反思大讨论、干部与矿长谈心对话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省受警示”。

    5.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于6月16日(国务院安委办将每年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在各地区同时举办。各地区要按照全国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咨询日有关活动。省安委办与西安市安委办在西安市联合开展以“坚守红线、从严执法”为主题的2014年“安全生产月”大型宣传咨询日活动,集中省、市相关单位,通过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现场咨询、情景模拟等方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等重点内容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对群众关心的安全知识和常识进行宣传讲解,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现场发放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常识,以及相关事故案例警示  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品,进一步传播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巩固安全发展的群众基础。

     6.开展“安全生产三秦行”活动。省安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暗查暗访活动,邀请媒体记者随队采访报道,对各地区和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加强媒体监督,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结合“十佳安全监管卫士”评选等活动,组织相关媒体赴基层、企业集中采访,把视角聚焦到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车间班组长、安全员,挖掘优秀企业、典型人物的事迹进行报道,对各地区、各行业和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亮点进行宣传。

(二)行业活动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结合实际对本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部署。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监管局、陕西煤监局、省煤管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城市燃气、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石油天然气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隐患排查、培训观摩和安全宣传等活动。省安全监管局将配合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知识竞赛、第八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进校园”等活动。国土、旅游、农机、水利、铁路、电力、民航等部门,要切实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三)区域性活动

    各市、县要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讲话宣贯、文化推介、警示教育、应急演练以及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活动。同时,要注重贴近基层、贴近一线,面向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演讲、歌咏比赛、书画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安全文化周、安全文化节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进基层活动,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平安社区、安全生产主题公园、主题街道等创建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吸引力,形成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省安委办将加强对各市、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检查和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企业活动

    工矿商贸等各类企业,要在厂区、工地、商场等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海报挂图,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要结合企业特点,在车间、班组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一次查纠违章、一次应急演练、一次警示教育、一次安全承诺、一次安全签名、一次安全演讲、一次安全考试、一封安全家信、提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等切合实际的活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措施及安全常识落实到每名员工,将安全意识扎根在每名员工心里。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组委会,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提早谋划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指导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发挥各相关单位宣传优势。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资源的作用,联合主流媒体,运用好“安全生产咨询日”平台,广泛向社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常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建电视台、自办报刊、自办网站的作用,向广大职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

 (三)创新安全宣传形式。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安全生产和各自实际,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有特色、有规模的安全宣传活动,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声势、有效果。

请各市(区)、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于2014年5月30日和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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