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
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锅炉的分类、型号、
技术要求、检查和验收、标志、油漆、包装和随机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垃圾为设定燃料的处理量不小于100t/d(1d=24h,下同)、不大于5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锅炉的
设计、制造、
安装、
调试、验收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大于5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锅炉不应低于本标准要求。
掺烧非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焚烧锅炉,掺烧常规燃料或用常规燃料助燃的生活垃圾焚烧锅炉不应低于本标准要求。
引进的同类产品或部件不应低于本标准要求。 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