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规范面向民用
爆破器材工程
设计、施工、监理、管理人员等。 内容简介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
安全规范》。
本规范是对原规范的修订,自
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9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与原
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相比,保留了90条、3个附录,修改了109条,取消了24条,增加了95条、3个附录。规范修订后为294条、6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调整了建筑物的危险等级,进一步明确生产线联建的安全
技术要求,补充调整了内、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修订了防护屏障的作用系数,增加了钢结构的要求,修订了电气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通过试验增加了电磁辐射对电雷管的安全场强要求,补充了流通企业库房设计的
安全技术规定等。
本规范适用于民爆行业生产、流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标准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危险等级和
计算药量
4企业规划和外部距离
5总平面布置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6工艺与布置
7危险品贮存和运输
8建筑与结构
9消防给水
10废水处理
11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2电气
13危险品性能试验场和销毁场
14混装炸药车地面辅助设施
15自动控制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