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棉纺织工厂设计人员,有关部门管理人员。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11号公告批准,编号为GB50481-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共12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总图布置,工艺设计,工艺设备,生产辅助设施,控制,电气,建筑、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和空调滤尘,动力。本规范附条文说明。 本规范适用于纯棉、化纤及与其他
|
|
内容简介:
《纺织面料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按照标准、教材、题库相衔接的原则组织编写,是职业技能鉴定的推荐用书。该套书共包括4本:《纺织面料设计师(基础知识)》《纺织面料设计师(三级)》《纺织面料设计师(四级)》《纺织面料设计师(二级 一级)》。
|
|
GB/T 2912的本部分规定了任何状态的纺织品在加速储存条件下用蒸汽吸收法测定释放甲醛含量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释放甲醛含量为20mg/kg到3500mg/kg之间的纺织品。检出限为20mg/kg。低于检出限的结果报告为"未检出"。
发布日期: 2009-6-11
采标情况: ISO 14184-2:1998,MOD
实施日期: 2010-1-1
|
|
|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甲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聚酰胺纤维和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纤维、含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或玻璃纤维等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含量的方法。
本部分也适用于羊毛或其他动物毛发的混合物。但当羊毛含量超过25%时,宜采用GB/T 2910.4规定的方法。
|
|
|
GB/T 2910本部分规定了采用苯酚/四氯乙烷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的物质后以下两组分混合物中聚酯纤维含量的方法。
- 聚酯纤维
和
- 聚丙烯腈纤维、改性聚丙烯腈纤维、聚丙烯纤维或芳纶。
本部分不适用于涂层织物。
|
|
|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二甲苯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聚丙烯纤维含量的方法:
--聚丙烯纤维
和
--羊毛、动物纤维、蚕丝、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醋酯纤维、三醋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玻璃纤维的混纺产品。
|
|
|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用含氮量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黄麻和某种动物纤维的二组分混合物中的各组分含量的方法。其中动物纤维可以是羊毛或其它动物纤维的一种,也可以是二者的混合。
本方法不适于染料或整理剂上含有氮的混纺产品。
|
|
|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甲酸/氯化锌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和亚麻、苎麻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含量的方法。
本部分不适用于因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的混合物。
|
|
|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环己酮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的物质后聚乙烯纤维的含量的方法。
本部分仅适用聚乙烯纤维和聚丙烯纤维混纺的混合物。
|
|
|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加热法测定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素纤维含量的方法:
――棉或再生纤维素纤维
和
――温石棉和青石棉。
如果各利益相关方同意,本部分亦适用于其它类型的石棉。
|
|
|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三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二组分混合物分析方法的应用范围,在GB/T 2910中的各部分已有规定,它指出了对各种纤维的适用方法。
|
|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固相微萃取(SPME)-顶空采样仪(HS)-气相色谱/质谱(GC/MS)法测定纺织品中总有机挥发物、总芳香烃化合物以及氯乙烯、1,3-丁二烯、甲苯、乙烯基环己烯、苯乙烯和4-苯基环己烯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纺织品。
发布日期: 2009-6-11
实施日期: 2010-1-1
|
|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驱避法和抑制法对纺织品防螨性能的试验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羽绒、纤维、纱线、织物和制品等各类纺织产品。其中驱避法适用于所有纺织产品;抑制法适用于不经常洗涤的产品,例如,填充物(棉絮、羽绒等)和地毯等。
本标准不涉及防螨产品安全性的评价。
发布日期: 2009-6-19
实施日期: 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