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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电镀协会。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目录
前言
l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规范性技术要求
4.1指标分级
4.2指标要求
5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6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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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电镀生产关键技术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金属电沉积理论
第三章 金属零件电镀前处理
第四章 电镀锌及锌合金
第五章 电镀铜及铜合金
第六章 电镀镍及镍合金
第七章 电镀铬
第八章 电镀锡及锡合金
第九章 铝及其合金的表面氧化
第十章 非金属电镀
第十一章复合电镀
第十二章纳米晶电镀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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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解、电镀设备的节能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考核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电解、电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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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镀用氨基磺酸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以钴盐或金属钴原料制得的电镀用氨基磺酸钴。
分子式:Co(NH2SO3)2·4H2O
相对分子质量:323.05(按200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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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镀用氨基磺酸镍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以镍盐或金属镍为原料制得的电镀用氨基磺酸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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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镀用氨基磺酸亚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以金属铁为原料制得的电镀用氨基磺酸亚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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