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依据国家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1号令《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对管理层收购(MBO)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严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卖自买国有产权。根据意见及办法,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强调指出,凡是利用改制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将对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

编号:11308  出版社:其他 市场价:980   IS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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