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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教挂图(8幅/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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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教挂图(8幅/套)

编    号: 1996
著 作 者: 
出 版 社: 其他
书    号: YG0111
出版日期: 2004-1-1
市 场 价: ¥35 元
书 店 价: ¥33.3 元
立即节省: ¥1.8 元
人    气: 
交通安全宣教挂图(8幅/套) 交通安全宣教挂图(8幅/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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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交通安全宣教挂图(共8幅)



驾车篇

1、驾驶车辆时,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使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也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2、饮酒后和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不准穿拖鞋,也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驾车篇(二)

1、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货车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可以载装运人员一至五人,须留有乘坐位置。

2、当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车示意牌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

3、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如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驾车篇(三)

1、骑自行车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2、骑自行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3、骑自行车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使。

4、骑自行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骑自行车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以及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使。

6、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7、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过0.15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0.30米。



行人篇

1、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人行横道灯信号:红灯停,绿灯行。绿灯闪烁时,不准进入人行横道。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直行通过,不准追逐、猛跑。

3、车行道较多时,要确定安全。先看左边,没有来车时,再到达中线,然后看右边的车辆情况,再继续通过。

4、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5、列队横过车行道,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迅速通过,队伍过长时,应暂时中断,分批通过。

6、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7、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8、不准在道路上嬉戏,如踢球、溜冰、玩滑板等。

9、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乘车篇

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等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3、机动车在行使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4、乘车时,不要随意走动,不准与司机闲谈或催促司机开快车。

5、下车后不要在离车很近的地方停留或玩耍,不要在车前车尾急穿。

6、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7、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8、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除驾驶员外,前排乘车人须系好安全带。



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须保护好现场。

2、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协助抢救伤者和财产,如停车救人、送护伤者去医院等。

3、将发生事故的情况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值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事故报警电话为122,急救中心电话为120。

4、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和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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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52*76(cm)8幅/套

第一发货地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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